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爲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今年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我司組織全體員工圍繞“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爲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的主題,展開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傳活動,並就以下內容進行共同學習。
在我國,國家安全主要是由國家安全機關負責。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設立國家安全部。198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正式成立。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爲全面國家安全教育日。那麽,什麽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爲有哪些?我們又該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呢?下面我們逐一進行介紹。
一、什麽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二、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三、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爲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谍組織或者接受間谍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四、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罪名主要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叛逃罪、間谍罪,資敵罪,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投敵叛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五、公民履行國家安全的義務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
2、公民和組織應當爲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3、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應當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有關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
6、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谍器材。
8、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危害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爲,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複。
六、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近年來,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層出不窮,比如無意中爲國外間谍當向導而泄露、軍迷在社交網站曬圖片泄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朋友圈發信息泄密等,所以,國家安全,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當您或您身邊有前述或以下情況時,請及時撥打12339電話。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的熱線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谍行爲或線索。
1、當我們發現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時;
2、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國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時;
3、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衆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時;
4、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5、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6、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
7、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作爲公民,我們應該始終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
